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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快到退休了是否可辭退

一、職工快到退休了是否可辭退?

職工快到退休了是否可辭退

一般是不可以的,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快要退休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的,如果辭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下能辭退員工?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當然法律的規定也並不是説,快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就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辭退了,有些快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這些老人,也有可能做出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行為,如果當事人都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了,不管是否快退休了都能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