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變更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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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大家瞭解勞動合同的變更,但對勞動關係變更什麼意思瞭解的不是很多。變更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步驟,然後變更的勞動合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勞動關係變更什麼意思
勞動關係變更就是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
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説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試用期內。
2、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併、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後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大家瞭解勞動關係變更什麼意思以後,有助於大家深入的瞭解勞動合同的基本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只能是部分內容的變更,且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後才能進行變更,否則的話變更行為是無效的。關於變更勞動合同情形,針對情況不同,變更也是不同的。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繼續瀏覽延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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