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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確認勞動關係原因是什麼

申請確認勞動關係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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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關係相安無事的情形下,員工不會無緣無故的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有些人也可能是因為身邊有朋友發生過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這種事情,但因為自己是局外人所以並不清楚,申請確認勞動關係原因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一、申請確認勞動關係原因是什麼?

1、勞動者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要求所需,要求確認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權範圍,工傷認定亦是法院受理工傷保險待 遇糾紛的必要條件。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用人單位否認存在勞動關係時,為了 避免引發矛盾,往往建議勞動者先行訴訟確認勞動關係。

2、勞動者為補繳社會保險而要求確認某段期間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 此種情形多為勞動者已從單位離職十餘年,後欲讓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而提起確 認勞動關係之訴。

二、請求存在勞動關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平時應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等與工作相關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有哪些?

事實勞動關係,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相比,只是欠缺了書面合同這一形式要件,但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包括了:

1、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再説具體的情況也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了。誰也不願意遇到需要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這種事情,例如公司是很有可能需要給員工支付鉅額的工傷賠償的情況下否認了事實勞動關係,員工如果不首先確認勞動關係就不存在後面的工傷認定了。

標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