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勞動關係的原則是什麼?
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如果確定該員工符合用人單位的招聘需求就會與其建立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的建立對於用人單位和員工來説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首先要將這段勞動關係合法化了才能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益,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建立勞動關係的原則是什麼呢?小編這就為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建立勞動關係的原則是什麼?
1、與目標達成相結合
一切激勵都要與目標達成相結合,激勵的目的是要員工能夠以更大的心力來創造更好的業績,以此來回報股東,回報社會,所以假如激勵的行為跟績效不掛鈎,那這種激勵就是空的,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2、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相結合
一切激勵方式都要使精神激勵跟物質激勵相結合,最好是按照6∶4的比例來分配,60%精神層面的激勵,40%物質層面的激勵,能達到7∶3更好。尤其是對於更高職位的人來説,他們需要的精神激勵和物質激勵的比例應該是7∶3,高職位的人更看重的是面子,要的是自尊心和榮譽感,低職位的人要的是物質層面的激勵多一些。激勵員工的時候,要根據激勵對象的層次,採取不同的激勵方法。
3、正向激勵與反向壓力相結合
要讓正向激勵跟反向壓力相結合,也就是“推”跟“拉”要結合,不能只給正向的激勵疏忽給壓力。壓力也是協助員工成長的一種方法,有壓力才能開發出員工的更多潛力。
4、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要牢牢記住一點:員工所要追求的是公平。要用公平、公正的態度來對待團隊裏的每一個人。讓員工感受到公平、公正,有時候比給他提供任何物質的激勵更有效。
5、把握激勵的時效性、及時性
激勵團隊要把握獎勵的時效性,也就是要獎得及時,罰得及時。假若員工取得了一些成績,過了一年之後你才來獎勵他,那時效性早就已經過了,起不到激勵的效果。處罰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不能及時處罰,可能會讓員工產生懈怠心理,覺得做錯了事也沒有關係。
二、怎樣才能建立勞動關係?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誌。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卻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於是,又產生了所謂事實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等與勞動關係相對立的各種關係。
2、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作為用人單位來説,建立勞動關係的原則很多情況下是在這幾個個方面,第一是與目標達成相結合,就是員工在行事之事要以目標為動力,努力的完成業績。之後就是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相結合,員工在完成業績之後要有相應的獎勵。但一定要保持公平和公正,這樣才能對員工和單位的發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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