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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內容

宿遷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內容

在宿遷市,有過辭職經歷的勞動者不在少數,當需要在其他公司重新入職時,很多時候都需要一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以此來表明自己已經與之前的公司終止了勞動關係。那麼,關於宿遷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寫?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宿遷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宿遷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茲有 先生 女士(身份證號: ),於 年 月— 年 月在我公司任 職務。

現雙方協商一致,於 年 月 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

截止 年 月 日,該前員工所有離職手續已辦理完畢,在我司已無任何遺留問題。

並茲證明該員工:

與我司簽署過《保密協議》及《競業避止協議》。 未與我司簽署過《保密協議》及《競業避止協議》。

本證明書只限於證明員工與我司勞動關係存續及解除,我司不承擔未經授權將本證明書作為他用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二、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1、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三、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也可以放心,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係,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沒有解除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宿遷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相關資料,寫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相對來説是比較簡單的,需要寫明勞動關係解除的相關事項,但必須注意的是在解除勞動合時需要註明是對合同終止還是公司提出解除,因為這是涉及到失業救濟金的重要依據。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

標籤:勞動 宿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