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試用期員工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試用期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試用期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專業技術培訓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你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解除試用期員工合同的關鍵,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一項特 權,用人單位對此應充分重視並靈活運用。設置錄用條件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
有上崗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上崗證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以下憑證也可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關係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
-
保安上班12小時是否違反勞動法?
律師解析:違法。每天正常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最多是11小時,12小時已經是違法了,具體規定如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
-
刑事犯罪單位是否可以直接開除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1、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以直接開除。2、違法與犯罪是兩個概念,性質不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公司是可以...
-
因犯錯誤被企業開除,工資是否應正常開
律師解析:因犯錯誤被企業開除,若造成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的,勞動者的工資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