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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換員工工種員工不願意怎麼辦

這種説法是錯誤的。
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更換勞動者崗位,屬於勞動變更行為,需要跟勞動者協商一致,所以説,勞動者可以拒絕,如果用人單位以此開除勞動者,則需要支付雙倍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調換員工工種員工不願意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