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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懷孕公司解僱員工怎麼賠償

一、因為懷孕公司解僱員工怎麼賠償?

因為懷孕公司解僱員工怎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在哪些情形下辭退孕婦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被公司違法辭退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並答覆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作為懷孕的女職工來講,應該清楚自己被公司辭退的真實原因,可是有些孕婦顯然並沒有真正意識到,懷孕並沒有其他特殊的權利,比如剛開始懷孕就遲到早退的,或者説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公司解僱這類員工沒有任何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