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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有哪些勞動保護義務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根據《勞動法》第54條要求企業提供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主要包括工作場所和生產設備。
工作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濃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建築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應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報警裝置、通訊裝置、安全標誌等。
對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設施,如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企業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等,必須經過安全評價認可。
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使用許可證後,方可投入運行。企業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經過政府勞動部門安全認證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有哪些勞動保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