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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辭職什麼意思

引咎辭職指領導人因自身過失而給工作造成了一定損失或產生了某種不利影響從而主動辭去領導職務的行為,是領導人自我追究過失責任的一種形式。
引咎辭職與主動辭職的區別在於:
自動辭職的人是辭職不準擅自離職,但是引咎辭職是因為存在過失了被辭職了。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説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引咎辭職都是因為出現一定損失或產生了某種不利影響,領導為了承擔責任做出了辭職的選擇。並不是自身想辭職,而是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需要做出的不得已的選擇。
《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的,或者應當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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