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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年滿16未滿18屬於童工?

法律規定年滿16未滿18屬於童工?

法律規定年滿16未滿18屬於童工?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法僅禁止單位招用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稱之為童工。年滿16週歲就可以參加工作,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為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勞動法僅禁止單位招用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稱之為童工。年滿16週歲就可以參加工作,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為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第八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

第九條

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年滿十六不滿十八不屬於童工的範疇,可以視作青少年工人。在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中,童工所指的是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工人。在一些特殊的文藝或者是體育工作領域,對於兒童則沒有工作年齡的限制,但是使用兒童以及工作的環境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