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保補繳新政策有什麼規定?
一、湖南社保補繳新政策有什麼規定?
湖南2018年補繳社保新政策主要內容:
(1)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12月31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補繳後累計年限不滿15年的,可按照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也可以逐年繳納至滿15年。
(2)2017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補繳後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統一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規定逐年延長繳費至滿15年。
(3)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的(2011年7月1日實施)、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基數為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者100%,比例為20%。一次性繳納期間的個人賬户記賬比例,統一為8%。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户)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1、靈活就業:
所謂的靈活就業是指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士,自己自願交納社保的一部分羣體,其中對於補交政策是這樣的:
(1)以2016年12月31日與2017年1月1日兩個時間點為分水嶺,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則可以補繳手續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個檔次基礎交納,分別是:60%與100%,最後按照20%的比例補繳。2017年1月1日之後中斷的交費,不能再補交。
(2)單位企業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繼續在城鎮靈活就業的,按照靈活就業的政策交納;
2、單位職工
單位職工是指原公司交納的,單位每個月為職工繳納21%,而自己只需繳納8%,整體來説,每年有單位的員工比靈活就業的員工,在交納社保方面要少很多費用。
(1)2016年12月31日之前欠費的,照原申報的繳費基數和同期繳費比例補繳,並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2)2017年1月1日後欠繳的養老保險費,以職工歷年實際工資核定繳費基數,按同期繳費比例補繳,同時,按照《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收取滯納金。
綜上所述,社保因為某些原因中斷的湖南省市民根據最新的政策可以選擇通過補繳來繼續保持連續的社保狀態,同時新政策中也限制了某些特殊原因中止社保的員工不能在單位及時補繳的情況下也可以自己個人的身份去社保部門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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