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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每天加班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職工每天加班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職工下班後,就屬於自己的時間了。有時候,因為工作需要,職工需要留在單位加班,在一些生產型企業,這是很常見的現象。對於職工加班的,企業要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超額加班。那麼,職工每天加班不得超過多少小時?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本站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職工每天加班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第三《勞動法》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職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三、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當前,職工加班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加班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一直工作。通常來説,職工每天加班不得超過一個小時,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協商,加班時間延長到三個小時。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以拿到不低於基本工資三倍的加班工資。如果企業不給,職工可以向工會舉報。

標籤:加班 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