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犯版權的法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根據侵權行為及侵權後果的不同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針對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法律對侵權人施加的首要目標便是停止侵權行為,防止權利人損害後果的進一步擴大。這是侵權人要承擔的首要民事責任。
(2)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不僅給權利人造成了損害,同時也影響了著作權人的信譽,僅僅是停止侵害,無法補償權利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失。因此,侵權人應當作出行動,消除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不良影響,並且向著作權人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侵犯著作權將會權利人帶來財產損失,所以,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賠償數額的確定: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賠償額 =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 = 侵權人的違法所得;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賠償額≤500000元。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一般而言,賠償損失針對的是有過錯的侵權人,而無過錯的侵權人停止侵害就可以了,不需要賠償損失。但是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如果無過錯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獲得了利潤,那麼,他應當將所獲利潤返還給著作權人。
(二)、行政責任
如果著作權侵權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侵權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有關著作法侵權的行政責任,主要規定在《著作權法》第47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和19條。其表現形式為:
1、處罰主體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2、處罰設施為: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以處以罰款等等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19條,侵犯著作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説,當著作權侵權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侵權行為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定程度 = 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對社會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其量刑基準是: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
1、違法所得≥30000,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判處有期徒刑≤3年,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情節是指:
①非法經營數額≥50000;
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1000;
③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2、違法所得≥150000,或者由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3年≤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① 非法經營數額≥250000;
②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5000;
③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犯版權對於這種行為是會造成作品擁有者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只要他人尋求法律的幫助,那對於被侵權者必定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具體會如何的判決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輕者承擔民事責任,重者可能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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