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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勞動保障制度是怎樣的

社區勞動保障制度是怎樣的

社區勞動保障涉及到的範圍很廣,如就業與再就業工作,優惠政策等等,尤其是相對於那些失業的人員來説,提供了很大援助。應該説是切實保障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那麼到底社區勞動保障制度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吧。

一、 就業與再就業工作: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社區內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的組織實施。

2、負責社區內下崗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工作,協助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搞好社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及社會單位就業崗位的收集,增加就業崗位,為下崗失業人員質量保證提供就業和再就業崗位信息。

3、 開展社區就業信息交流、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等服務。

4、組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轄區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指導。

5、 為社區內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養老、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和管理服務。

6、協調轄區有關社會單位、相關部門與社區的關係,配合政策有關部門落實社區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7、 幫助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落實就業崗位,解決基本生活保障;組織扶持社區內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入各種靈活形式就業。

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以下援助:

1、上門諮詢和政策援助

2、職業指導援助

3、就業信息和崗位援肋

4、 技能培訓援助

5、社會保障關係接持援助

6、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援助

7、生活保障援助

8、特困羣體援助

失業人員《失業證》可享受政策規定提供以下服務:

1、 政策諮詢服務

2、職業指導服務

3、職業介紹服務

4、 就業訓練服務

5、政策規定的其它服務

二、社會保障工作:

認真執行《鞍山市實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按照鐵西區貫徹執行《鞍山市實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負責抓好本社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負責承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接收、調查核實等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 負責接收社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詳細介紹申請所需的證明材料和辦理程序,説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力和義務;

2、負責組織社區居委會城市是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保人員入户調查,核實申請人員家庭人口和收入情況;

3、負責審核申請人員各種證明材料,對不實收入作好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社區居民代表定期對申請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在入調查的基本上逐户進行民主評議,提出申請人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議救助金額;

5、 負責居民對低保工作有關舉報的複查工作;

6、負責正確、按時填寫各種月報表和統計台帳;

7、負責收集歸類保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資料;

8、負責組織有勞動能力尚未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學習和公益性勞動。

組織社會保障、社保評議領導小組成員及社保員進行政策學習和業務學習,對社區社保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配合社保員做好低保金的發放。

對社區低保對象落實就醫、就學、廉租住房及減免學雜費等優惠政策。

三、 失業保障制度

失業是現代經濟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種社會現象,它給每個失業者及其家庭帶來災難,也給社會經濟的發展抹上了一層陰影,因而各國都十分重視對失業者進行保障。

失業社會保障就是當勞動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後仍能獲得基本的物質幫助的一種制度。失業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於勞動者維持基本生活,從而保護勞動力資源的生產和再生產;同時,它也可以起到縮小收入差距,保證和維護社會安定的作用。

失業保障制度有三個最主要的特徵:

1、普遍性。它是為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強制性。制度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互濟性。收繳的失業保障金在統籌地區統一安排使用。

失業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保障範圍、資金來源、資格條件、給付標準、給付期限和管理體制等六個方面。

1、失業保障實施的範圍。失業保障實施的範圍因一個國家失業保障制度類型的不同而不同。當代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有強制性失業保障、非強制性失業保障、失業補助制度、雙重失業保障制度等四種。在實行強制性失業保障的國家裏,約有半數國家的失業保障涵蓋到了大多數企業僱員。實行非強制失業保障的國家,實施範圍以工會是否建立失業基金為前提,凡自願建立了失業基金的各工會的會員,必須加入失業保障,可以參加工會而沒有參加者,是否加入失業保障以自願為準。實行失業補助制度的國家,符合經濟情況或收入情況調查所規定條件的企業僱員和無資格享受正常失業保障待遇的企業僱員,都在失業保障的實施範圍之內。

2、失業保障的資金來源。各國失業保障資金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政府財政補貼、僱主提供的資金和僱員提供。資金來源總是上述一種方式或幾種方式的組合。究竟採用何種方式來籌集資金,則要取決於經濟發展、失業水平、就業機會及能否保證充足的資金等多方面考慮。實施失業保障制度的國家

其資金的籌集方式大致有五種:

1、全部由國家負擔,如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匈牙利;

2、全部由企業僱主負擔,如印度尼西亞;

3、全部由工人自己負擔,前南斯拉夫;

4、由國家、僱主和工人三方負擔,如日本、英國和加拿大等國;

5、由國家和企業僱主共同負擔,如美國、意大利等國。

6、失業保障待遇的資格條件。享受失業保障待遇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格。一般而言,什麼人能夠有資格享受失業保障津貼要考慮以下條件:

(1)失業者必須處於法定最低勞動年齡與退休年齡之間。

(2)失業者必須是非自願失業,即勞動者雖已失業,但本人不但有繼續就業的意願和再就業的勞動能力,而且到國家就業機構進行了登記,並願意聽從就業機構提供的職業選擇和工作場所選擇。

(3)繳納過一定期限的失業保險費或者在受保職業工作一定年限。

(4)失業保障的待遇的標準。失業保障待遇的給付標準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政府規定的合理給付期限內的失業保障享受標準,即失業津貼;另一種是超過合理給付期限而給予的失業救助金。失業津貼可以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條件,而失業救助金只能提供給失業者最低的生活標準。在確定失業保障的待遇標準時,如何確定合適的失業津貼標準最為關鍵,它是失業保障制度成敗的關鍵。

制定合適的失業津貼標準的必須明確:

1、給付標準不能超過失業前的工資標準;

2、給付的標準不能低於或等於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

3、給付標準不僅應考慮失業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還要考慮失業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四、既要考慮使受益者收入損失得到部分補償,又要避免因標準過高或過低而對就業造成妨礙。國際勞工組織在這方面也有一些規定,認為失業津貼應以失業者原工資或投保費用作為制定依據,失業津貼宜界定在失業者原工資的50%以上,並且應該有一個上限。按照上述原則和具體準繩,各國對失業保障津貼的給付標準都作了一定的規定。

社區勞動保障制度的大致分為就業與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並且社區勞動保障制度切實落實到了本社區居民,對於他們來説有一定的優惠,保障了他們的生活和工作等等方面。尤其是對於失業的居民來説,社區勞動保障制度為這類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