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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辭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辭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

女工作為一個比較特殊的羣裏,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女工會遇上不平等待遇,在這個時候我們就要維護自己的權利,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不能辭退女工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一、不能辭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 29 條的規定,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 26 、 27 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 27條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二、女職工產檢算作勞動時間嗎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依據是: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或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現在大家明白了嗎?作為女性應該捍衞起自己權利,如果在生活或者工作的過程中您遇到了這樣的問題還是不能明白的話,歡迎您諮詢我們的本站的在線律師,他們很高興為您解答你的問題,解決你的疑惑。

標籤:女工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