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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十七歲算是童工嗎?

按照法律規定十七歲算是童工嗎?

按照法律規定十七歲算是童工嗎?

不算,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工人。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工人。各國法律對成年的年齡規定不一。

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法律嚴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業需要錄用未滿16週歲的少年工人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我國最低的兒童工作年齡限制是十六週歲。所以十七歲不屬於童工而是青少年工人的範疇。對於青少年工人的工作環境,除了用人單位需要進行額外的申請之外,相關單位還需要對工作環境進行審核,並提供特殊的工作保護。對於誤工童工的情況,用人單位需要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