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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多大歲數算童工?

我國法律規定多大歲數算童工?

一、我國法律規定多大歲數算童工?

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個體户使用童工的後果有哪些?

1、對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的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對允許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其中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3、對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户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以及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領取個體營業執照者,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4、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對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進行勞動鑑定後,其應根據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童工死亡的,其應發給童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和婦女在社會上屬於特殊羣體,受到特別的保護,對於企業違法使用童工的行為,勞動保障機構處罰的手段主要有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及拘留企業負責人等。不滿16週歲就參加勞動是童工,這個年齡劃分和未成年人有些不同,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