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哺乳假當年還能休年假嗎

一、哺乳假當年還能休年假嗎?

哺乳假當年還能休年假嗎

休完哺乳假還是可以休年假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也就是説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哺乳假未被列入帶薪年休假的免除範圍,因此用人單位不可擅自認為哺乳假與帶薪年休假可以抵充,並剝奪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二、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關於哺乳假的相關規定。

(一)對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二)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三)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四)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其實女職工所謂的哺乳假,並不是在哺乳孩子的期間就可以不上班了,只不過是要求用人單位每天都要給予職工30分鐘的時間哺乳孩子。如果女職工當年除了哺乳假之外並沒有請事假,也沒有享受寒暑假,還是可以有年假的。

標籤:哺乳 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