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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產證算居住證明嗎?

居住證2.13W

一、有房產證算居住證明嗎?

有房產證算居住證明嗎?

1、辦理居住證不需要房產證原件,但是根據需要是要提供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3、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4、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5、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居住證辦理條件:《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證申領表;

(二)申領人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張;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證明:

1、按照《辦法》規定,在現居住的市、縣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申領人,受理機構根據登記記錄證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按照《辦法》規定,由學校、民辦高等教育機構負責登記的連續就讀人員,憑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證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綜上所述,申請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社區服務機構提供本人身份證,居住地址,就業、就讀證明,對於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辦理居住證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代辦時,應當提供代理人身份證,申請居住證的公民,應當提供真實合法的材料,對於符合居住條件的公民,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發放居住證。

標籤:房產證 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