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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可以代替居住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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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證明可以代替居住證嗎?

居住證明可以代替居住證嗎?

派出所辦理的居住證明,是屬於公民辦理居住證中的其中一項證件,是不可以直接代替居住證使用的。公民若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享受異地相關政策還需要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好資料再前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派出所辦理的居住證明是不能用於直接代替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居住證明是幹什麼用的?

1.一年有效期居住

如果你是外來人口,需要在某個城市生存,就需要有居住證明才行。只要你有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明,就可以在當地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免費受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2.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

如果你們夫妻兩人有生育的計劃,只要你們手上有居住證明,就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如果有需要進行職稱考試的,也可按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因此,居住證明和居住證雖然都是證明身份的證件,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作為外地人你想要在此地安居工作就必須要有此地的居住證明,居住證明能夠説明你在此地居住,而如果辦理的是居住證,那麼,還能夠享受到當地的一些政策,兩者在權益作用方面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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