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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類容

居住證2.33W

土地租賃合同是租賃者與承租者之間簽訂的合同,一般的土地租賃合同的應該具備怎麼樣的內容?哪些是必備條款呢?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介紹土地租賃合同的內容具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

土地租賃合同類容

土地租賃合同內容

(一)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名稱;土地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二)土地使用條件;  

(三)租賃期限;  

(四)租金金額及其調整辦法; 

(五)租金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六)合同終止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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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以上就是關於土地租賃合同應該具備的內容的解答,當然在實踐中我們在制定土地租賃合同的時候會根據實際的需要來規範,不同的租賃地區會有不同的租賃合同的,並非一個範本到底。如果您想要簽訂租賃合同,建議您諮詢我們本站在土地租賃合同方面的專業律師,我們有着最豐富的經驗來幫助你保障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