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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拖欠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拖欠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拖欠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有:

1、老闆應該以發人民幣的形式按照合同的條約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應該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更不應該無故拖欠發工資的時間。應按照合同來定期發放工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相關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老闆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準時發放他應有的報酬。如若老闆無緣無故的去拖欠員工的工資或者是沒有支付足夠的勞動報酬的,那麼勞動者就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去,然向其申請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老闆應該嚴格執行《勞動合同》上的標準,不可以強迫或者以別的方式強迫勞動者加班,老闆安排加班的,都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二條:

老闆自用工之日起如果未滿一個月或者未滿一年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往常二倍的工資。老闆如果違反法律規定,不和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日開始向勞動者以每月二倍的工資發放。

第九十三條:

對於不具備合法經營的公司的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工作了,這個單位的管理人或者出資人應當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如果是給勞動者造成了一系列損害的,那麼這個單位都應當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私自承包經營,違反法律規定招聘勞動者,並給勞動者造成一系列損害的,該公司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以上便是關於拖欠工資的重要內容,應向當地有管轄的法院遞交,等待法院的受理、開庭以及判決。

標籤:法律 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