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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認定時效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關於工傷認定時效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後必須要經歷的一個環節。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獲得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因此,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受過工傷的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關於工傷認定時效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申請時限

1、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

3、在職工因交通事故發生工傷事故時,部分職工可能因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賠償款,而忽略了本應該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職工對行使權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認知,導致本應可以取得的權力喪失,十分可惜。

申請資料

申請工傷認定時還應當注意,申請人應當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否則,其申請也可能不被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理》第18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的式樣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相關提示:

1、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

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3、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傷

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範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首先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工傷認定是必須由當事人親自申請才能夠進行認定的。其次就是工傷認定必須在發生工傷以後的一年之內進行申請,超過這個時間將不予受理。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