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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過節費怎麼繳納個税?

一、根據法律規定過節費怎麼繳納個税?

根據法律規定過節費怎麼繳納個税?

根據法律規定過節費繳納個税直接和本人的工資一起列入到個人所得税的範圍內進行繳納税收,單位發了過節費,是需要將其算入工資薪資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税的,月總收入是按綜合收入算的,無論什麼時候發,只要是當月的,都要計入當月收入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在我國指的就是由於自己工資或者獲得的一些其他的報酬需要進行税收繳納,當然了這樣一種税收必須要嚴格的達到我國的納税的標準,同時也需要明白在我國存在着過年過節發放的費用,依舊是需要對於這個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