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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有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一、有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有期徒刑的考驗期是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三條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二、假釋考驗期內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假釋考驗期內需要遵守的規定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三、無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假釋意味着提前把罪犯給釋放出去了,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來講,如果在服刑期間有立功表現,也是可以減刑的,如果罪犯在假釋期間再次犯罪的話,還是要執行剩餘的刑期的,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來講,實際服刑的時間最低都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