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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企業能不能降低員工工資?

一、受疫情影響企業能不能降低員工工資?

受疫情影響企業能不能降低員工工資?

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如果有勞動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者業績相關,勞動者業績又和勞動報酬掛鈎的,可以依法降低勞動報酬;或者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協商降低。

二、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出現以下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的可以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②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③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若因為抗擊疫情需要,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員工必須服從。

三、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應當根據《勞動法》明確規定的三種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按照不同標準執行,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企業要降低勞動者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進行實施,對於疫情的發生已經被納入此範圍之內,只要與勞動者協商好雙方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所以,勞動者的工資是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的,從而才能保障公司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