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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費當月未交個税將會如何處理?

一、過節費當月未交個税將會如何處理?

過節費當月未交個税將會如何處理?

過節費當月未交個税將會按照我們國傢俱體的税收法律的規定來進行一個行政方面的處罰的罰款的類型規定的,《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稿酬、租金、演出所得,原則上在發放之前一次性扣繳20%的所得税(也有個人申報、繳納的);股東分紅股息一般由交易所在股東賣出股票清算時代扣代繳20%所得税。

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核算,都應當併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從單位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所得,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範疇。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二、擴展資料: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職工醫藥費

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髮室、洗衣房,哺乳室、託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託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在當代社會現在過節費的話指的就是在過一些傳統的節假日的時候,那麼單位會適當的進行一定的費用方面的發放,這對於當事人也是一種經濟和物質方面的獎勵,當然了,在這個過程當中也是有一定的税收需要進行一個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