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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的福利算工資嗎?

一、單位職工的福利算工資嗎?

單位職工的福利算工資嗎?

福利費不計入工資總額。《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知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道(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二、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有哪些規定?

《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衞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温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包括職工浴室、理髮室、洗衣房,哺乳室、託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託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綜上所述,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職工食堂,託兒所等福利部門的設備,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為職工發放的各項補貼,因公外地就醫費用,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防暑降温費,喪葬補助,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