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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怎樣的情況下能夠安排加班

用人單位在怎樣的情況下能夠安排加班

在實踐中,有時候加班是難免的,但並不是必須的,它也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怎樣的情況下能夠安排加班呢?此外,在法律上,員工的加班工資應當如何計算呢?要是你在這方面不是很清楚,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用人單位在怎樣的情況下能夠安排加班

加班,廣義上説即延長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狹義上説,僅指按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內進行工作;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的叫加點。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須符合三個條件: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加班工資應當如何計算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程序和條件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應給予用人單位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標準是: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正常工作日加點),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其他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 300%的工資報酬。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事實上,無論加班還是加點,都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了延長工時的程序及上限。因此,當您遇到單位要求加班卻不給工資的情況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標籤:用人單位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