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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休完產假回來調崗違法嗎?

如果休完產假回來調崗違法嗎?

我們都知道在勞動法裏同,員工都是有產假,而且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是必需要支付工資的,與平時的待遇也會是一樣的,那麼如果休完產假回來調崗違法嗎?如是沒能通知你,也沒有徵得你的同意,那麼私自調崗的話就是違法的,那下面就來聽聽本站小編的看法。

一、如果休完產假回來調崗違法嗎?

1、單位如果想給您調崗,需經過您同意,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調崗的;

2、若您公司未跟你商量,僅以您休完產假就私自降將您調到別的崗位,實際上是將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了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35條規定,單位需要與你協商一致才能變更,如沒有與你協商,是違法的;

3、所以您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將您恢復到原來的崗位,保持工資待遇不變;

4、你可以以用人單位私自將您的崗位變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勞動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為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N(N的確定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算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二、 《勞動法》產假過後公司能否不讓員工上班

用人單位基於想規避違法解除輔乳期員工勞動合同,故意逼員工辭職的惡劣行為。作為員工應當取得用人單位不安排工作的證據,以天天到公司上班(原部門或人力資源部);  

如取得證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或生活費,依據國家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用人單位的原因不安排勞動者工作,第一個月必須支付勞動者正常工資,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的必須依法(各地均有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或者制定了地方工資支付條例)發給勞動者生活費,還用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必須取證,而不能僅憑口頭或電話與用人單位聯繫。  

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此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雙方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是沒有私自改動合同內容的權利,必須要雙方一致協商才行,因此,對於如果休完產假回來調崗違法嗎?就要看是老闆是怎麼和你説的,如果協商過後了就不算是違法,相反沒有協商那麼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讓用人單位賠償你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