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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小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無論是小老闆還是大老闆,都是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對此,《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均有規定。本站為您歸納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無故拖欠工資的認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屬無故拖欠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1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約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5日內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要,如果還不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法條規定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等,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即使未與勞動者簽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發勞動者工資。

以上是小編從勞動者獲得工資的合法依據、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行了介紹。小編特別提醒,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除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用人單位拖欠金額較大的,勞動者也可以向專業的律師諮詢,以儘快領取到應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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