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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時間硬要三個月才能進行嗎?

工傷傷殘鑑定時間硬要三個月才能進行嗎?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需要時間的,但是我們並不清楚這個時間鑑定多久才可以,下面小編一起帶您來了解一下工傷傷殘鑑定時間硬要三個月才能進行嗎?根據相關的規定,不一定要三個月才可以在受傷人的恢復期間,就可以進行工傷鑑定。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瞭解一下。

1.不一定是三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工傷鑑定的方法

方法一,走工傷認定途徑,自己傷後1年內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若成功,則最佳,勞動部門會安排你做傷殘鑑定。

方法二,工傷認定不能後,個人委託鑑定所做傷殘鑑定,找單位調解。

方法三,起訴到法院,依照僱員人身損害賠償,也是要鑑定所做傷殘鑑定的。

傷殘鑑定期限,一般是傷後3個月之後,以6-12個月為宜。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所以經過閲讀我們明天文章之後,我們就能夠了解了工傷的傷殘鑑定時間,不一定非得需要三個月的時間,這也就能夠解釋了工傷傷殘鑑定時間硬要三個月才能進行嗎這種説法是不準確的,所以如果讀者還想了解其他的事情,請隨時諮詢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