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遲多久做工傷認定有效
一、最遲多久做工傷認定有效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根據提出的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此,提出工傷認定最長的期限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交通事故造成工傷怎麼辦
“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以下方式執行: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1、2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4、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5、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需要儘快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錯過了認定時間,那麼對受傷職工來講可能就會非常不利。但申請工傷認定並不是只有用人單位才可以提出,作為受傷的職工、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其實都是有權申請工傷認定,而此時認定的時效為事故發生之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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