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就醫治療費用報銷項目有哪些?
職工不幸遭遇工傷事故後,單位會在一個月內向勞動保障機構提出工傷認定,如果資料無誤的話,半個月後職工可以拿到工傷認定書。之後就要進入工傷賠償程序了,這涉及到醫療費用賠償及工傷待遇等。那麼工傷認定後就醫治療費用報銷項目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一、工傷認定後就醫治療費用報銷項目有哪些?
如果辦理了工傷保險的,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用人單位向人社部門申報、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出上述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補充承擔。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全部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工傷認定糾紛如何處理?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説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綜上所述,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在遭遇工傷時會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在工傷認定後就醫治療費用方面,職工可以報銷治療工傷的醫療費、護理費、後期康復費用及醫療補助金等。另外,職工還可以拿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如果解除了勞動合同,還有經濟補償金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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