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處理施工合同糾紛的方式包括什麼?

一、處理施工合同糾紛的方式包括什麼?

處理施工合同糾紛的方式包括什麼?

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在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為了籌措資金,經常會向銀行貸款。作為條件,銀行會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相應的擔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值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抗辯權的應用

(1)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指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當事人雙方不分先後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行為。

(2)先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指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因後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欠缺履行債務能力或信用,而拒絕履行合同的權利。

總之,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於對質量、工期、報酬等關鍵性的條款的約定存在暇疵或盲點,導致合同履行無法進行,就此而產生的糾紛,既可以遵循《民法典》或者相關規定處理,又可適用司法解釋,同時法律為糾紛的處理賦予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享有的抗辯權,以確保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從而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善和不斷髮展。

二、合同糾紛保存證據怎麼操作?

舉證責任決定的是當事人要保存證據的重點範圍,證據種類決定當事人保存證據的形式。證據保存的目的在於使有利自已的事實處於可以證明的狀態,不致於事實是有利於已的但是卻無法證明,造成吃啞巴虧的實際後果。合同糾紛證據保存的具體要求如下:

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保存。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保存。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於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三、合同糾紛的證據

(1)書證,是指用文字記載人的思想或行為以及用符號、圖表等表達一定的思想,其內容能夠證明事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2)物證,是指凡能夠以自己的外形、質量、規格、特徵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3)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所記錄的內容或者反映的圖像以及電子計算儲存的數據和材料,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這是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到糾紛中來的一種新證據。

(4)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並受人民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人。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6)鑑定結論,是指鑑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根據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對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經過分析、鑑別後所作的結論。

(7)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和物品等進行勘驗、檢查所作的記錄。

在法律上,舉證責任決定的是當事人要保存證據的重點範圍,證據種類決定當事人保存證據的形式。合同的訂立是基於雙方的合理意願所訂立的,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我們難免會與另一方發生一些合同糾紛。而建築工程合同最常見的糾紛就是承包商過程導致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糾紛等相關材料質量問題。

標籤:施工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