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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施工租賃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地鐵施工租賃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地鐵施工租賃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合上面所説的,租賃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就需要雙方及時的協商解決,確保要保障到雙方的利益才能處理好,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走訴訟的方式,但在處理之前就需要多諮詢一下,並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