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認定需要病歷嗎
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部分職工在做工傷認定的時候,由於勞動保障部門向自己提供的材料當中包括自己的病歷,在這種情況下有一部分人並不願意把自己的病歷交出去,認為病例屬於自己的隱私,其他人是沒有資格進行查看的。所以在下文當中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工傷認定需要病歷嗎?
一、在我國工傷認定需要病歷嗎?
工傷認定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二、對《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的救濟
(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後60日。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①複議申請書。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 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 對行政複議不服。
③ 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我們可以看出,在做工傷認定的時候,需要攜帶一定的資料當中就包括受傷職工本人的病歷。因此,大家在申請做工傷認定的時候,最好還是要把自己的病歷交出去,因為這樣才更有利於自己做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結果才能更加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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