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法律規定律師酒後自殘算不算工傷

一、法律規定律師酒後自殘算不算工傷

法律規定律師酒後自殘算不算工傷

不算。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由於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數據存在差異,各地區的工傷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期限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後,緊接着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限,可以分為三種。

1、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一般來説,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説是在海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鑑和復鑑的期限。

發生工傷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的,但是沒有辦法,事情發生了是要解決的,只能是保全個人的合法權益。工傷是需要用人單位或者是自己去申請的,在工傷保險機構受理案件後會進行取證考察,在被認定工傷的情況會進行支付工傷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