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下班買菜受傷算工傷嗎?
很多職工下班的時間都是五點左右,在路上順便買菜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在交通擁擠的地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在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了職工上下班期間遇到意外受傷,可以申請工傷。那麼,職工下班買菜受傷算工傷嗎?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職工下班買菜受傷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其實就是具體界定“上下班途中”的。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與指導案例》中曾明確:“上下班途中”,應當理解為“在合理時間內,為上下班而往返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之中,該路徑可能有多種選擇,不一定是固定的,一成不變的,唯一的路徑。
應該看到,最高法的解釋只是確認上下班途中買菜屬於“合理路徑”,可以界定為“上下班途中”。但是否可以享受工傷保險,還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其他規定,必須同時具備這樣四個要素:
1、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
2、發生傷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3、責任事故認定中,本人無責、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或責任難以認定;
4、傷害是由於交通事故(包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導致。
可見,“下班途中買菜再回家”,只是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這一要素而已,能否認定為工傷還要看是否同時滿足另外三個要素。 假如其他三個要素不全符合,上下班途中買菜受傷還是不可能算工傷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是誰?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職工下班買菜受傷算工傷嗎這個問題。判斷職工受傷是否屬於工傷,要從工傷構成要件入手,如果符合全部條件,即使是順道買菜受傷,也可能被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的要素包括髮生傷害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並且是因為交通事故受傷,本人無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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