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去哪,認定工傷應提供哪些材料
在申請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千萬不可粗心大意,否則就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其中首先要搞清楚工傷認定去哪申請才好,不然即使作出了認定結果,也是得不到認可的。另外,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也要提供相應的材料,那此時又會涉及到哪些材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去哪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 》的規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如自治州、地區行署等地的統籌層次,由各省、自治區確定。需説明的是,直轄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其不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事項。為此,《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3款規定,應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工傷認定,按照屬地原則由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從性質上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 ,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有關個人或者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工傷職工和所在企業的利益。
二、認定工傷應提供哪些材料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組織調查取證時,單位和有關職工或者親屬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寫《某某市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
2、工傷職工《身份證》;
4、 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
5、 傷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狀況材料;
6、 醫療機構對本次傷情的診斷材料或者職業病診斷書;
⑦7、事故調查材料:
A、屬於生產性職工傷亡事故範圍的,需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調查材料;
B、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範圍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文書性證明材料;
C、屬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發病現場情況和工傷認定前對第一次搶救治療後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
D、屬於舊傷復發的需提供原工傷認定材料和現傷情與原工傷有直接關聯的證明材料;
E、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失蹤的,需提供由單位法人代表簽章的因公出差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F、屬於其他工傷範圍的,需提供事故現場勘查材料。
(二)工傷認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發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職工工傷認定的報審程序外、須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監督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處理事故證明。
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不同,其中往往是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確定屬於工傷範疇之後,那麼才有可能會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實際造成的傷殘等級,畢竟最後做出賠償就要根據這個實際的傷害情況作出。至於工傷認定去哪申請,上文中已經介紹是很清楚了,一般是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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