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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開具責任認定書

工傷開具責任認定書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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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所以,當事人要十分重視聽證活動,要儘量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閲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地説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驗,可以事先找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或委託律師代為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為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説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