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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傷認定的質疑怎麼辦?

對於工傷認定的質疑怎麼辦?

對於工傷認定的質疑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救濟途徑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複議與訴訟之間沒有前置關係,直接申請複議在訴訟,或者直接訴訟都是可行的。

行政複議

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依法可以向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同級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複議的時間在知道該決定作出之日起60內申請。

一、公民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三)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四)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授權委託書;

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五)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六)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二)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文件、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四)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授權委託書;

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五)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

(六)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應當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出。

行政訴訟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證明行政法律關係存在的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書等。

三、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對於工傷認定如果有異議的話,首先職工或者職工的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要求重新進行工傷鑑定,但是必須要在60天之內,而用人單位對於工傷認定結果有異議的話,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訴訟。

標籤: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