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了不能評殘怎麼辦?

工傷認定了不能評殘怎麼辦?

工傷認定了不能評殘怎麼辦?

勞動者受傷,被認定為工傷,但是沒有鑑定為傷殘等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1.按工傷程序進行工傷認定。 2.醫治期間正常享受工傷待遇(如休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醫藥費報銷等)。3.傷愈後恢復正常工作,沒有其他經濟補償待遇。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償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必要的交通費用。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鑑定賠償流程在於:申請工傷之後,相關傷情已經確認結束,用人單位也已經將醫療費用賠償結束,之後認定殘疾等級,如果醫生無法定殘,説明本身受害不至於定殘,所以用人單位只要支付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就算解決完成了,後續就沒有項目了。

標籤:工傷 評殘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