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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咋樣查工傷認定結果

我咋樣查工傷認定結果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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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咋樣查工傷認定結果的回答如下: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
  人社局對工傷申請作出認定之後,會把決定書送達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社保局。查詢認定辦理進度可直接諮詢人社局承辦科室。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