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內容是什麼
東莞市的和諧發展是離不開各行各業的勞動者所作出的重大貢獻的,其實不僅是東莞,我國全國各地現在對於勞動者都是十分尊重的,勞動者的地位已經在我國諸多的法律當中逐步顯現出來。東莞市的社保局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肯定工傷認定的決定書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那麼,東莞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東莞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內容是什麼?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二、工傷認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結果?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其實對於員工個人來説,東莞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內容這不是應該擔心的事情,因為工傷認定的決定書的格式都是一樣的。在工傷認定決定書當中,有用人單位的名稱,職工的相關信息,工傷認定的結論和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複議的部門以及期限等,永遠都不會變。最重要的是工傷認定結果書一般60天左右就可以出來,要注意接收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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