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是很容易受傷的,而此時是否能夠被定為工傷,就需要進行認定。但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從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哪些人可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或其上級工會組織均有權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如果用人單位在以上時間內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這一修訂,與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第37條的規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説,與原有的工傷認定製度相比,2011年1月1日以後,過失犯罪和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工傷事故,將可以作為工傷享受相關待遇;而工作時因吸毒造成傷亡的,將不能按工傷處理。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必須要先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屬於工傷的,那麼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至於哪些人可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各位可以進行了解。而在工傷認定之後,緊接着就是工傷鑑定,最後才是工傷賠償。至於最後能夠獲得多少賠償,還要看實際造成的損害是怎樣的。而此時,具體該由誰來做出工傷賠償,就要看單位是否給該職工購買了足夠的工傷保險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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