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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超時算工傷嗎

工傷認定超時算工傷嗎

工傷認定超時算工傷嗎

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合法權益。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在其職工受傷後不積極履行這項義務,最終導致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時限,那麼由此引發的後果和責任只能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上述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30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當然,特殊情況下申請時限延長的除外;第二種情形是1年,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起。

對於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這一問題,一般認為,既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的時限作了詳細的規定,那麼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工傷,是對自身權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傷待遇的機會。

工傷認定超時會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關的規定,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法律上的保障,即使自己的情況會出現問題,有關的當事人依據可以進行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喪失一定的積極性,因此自己需要注意。

標籤:認定 超時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