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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超過多少時間不算工傷?

一、工傷超過多少時間不算工傷?

工傷超過多少時間不算工傷?

已經工傷認定的,不受時間限制;未經工傷認定的,滿一年沒有法定延長時間不予計算的情形,不可以進行鑑定。法律並未對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規定具體的時間,只是規定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 傷殘的,應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但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必須先行工傷認定,法律規定工傷認定時限為一年。因此,工傷職工已經工傷認定的,鑑定時間不受時效限制;沒有工傷認定的,沒有法定的延遲時間不計算工傷認定時限的情形,不能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工傷的認定是由專業的工傷鑑定部門來處理的,法律上規定了相關的認定條件,只要符合條件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另外傷員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鑑定,特別是涉及到傷殘的還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標籤:時間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