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行政工傷認定案判決書案由有哪些

行政工傷認定案判決書案由有哪些

行政工傷認定案判決書案由有哪些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案由分為三大類,即:作為類、不作為類及行政賠償類。每一類的案由結構分別為:

(一)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範圍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二)不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訴 行政主體類別 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範圍 行政賠償。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性質特點

1、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2、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此類問題的處理理論上已經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據,所以對於實際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劃分,這樣自己的權益保障才會具有實際的操作可行性,但是有關問題的解決會存在較大難度,因此自己需要進行合理的諮詢,這樣就可以積極解決問題。